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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平均值判断是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算 2023–2027 年实际 5% 的企业所得税和每季度预缴,提醒 300 万元的临界点:超过 1 元,全部利润按 25% 纳税

示例
万元

会计利润经纳税调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不是营业收入。年中还没结束的,可以填预计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季初、季末)
季初人数
季末人数
季初资产(万元)
季末资产(万元)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用工。资产总额取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期末数。年中开业的,没经营的季度空着不填。

季度预缴:每季度要交多少

填截至各季度末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万元),没到的季度空着。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计算方法和依据
  •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财税〔2019〕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本工具对没填数字的季度视为未经营,按实际经营的季度数平均。
  • 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 × 5%。
  • 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按 25% 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他优惠不在本工具范围内。
  • 超过 300 万元不是只对超出部分多征,而是整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都不能享受优惠:300 万元时税额 15 万元,超过 1 元时约 75 万元。
  • 预缴:按季度预缴时,用截至本季度末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截至本季度末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判断能否享受;应补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 − 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全年数据最终确定,多退少补。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会计利润经纳税调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不是营业收入。

三个条件

300 万元临界点

小型微利企业(5%)一般企业(25%)

季度预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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