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置示例
采购类别
投标报价
计算规则
- 低价优先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 =(评标基准价 ÷ 评审价)× 价格分权值。
- 价格分权值:货物不低于总分的 30%,服务不低于 10%;执行统一定价或固定价格的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 10%—20%(2022年7月1日起发布公告,财库〔2022〕19号),此前为 6%—10%;工程 3%—5%(财库〔2020〕46号)。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 30% 以上的:货物服务 4%—6%(此前 2%—3%),工程 1%—2%。中型企业本身不享受扣除。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扣除。扣除仅用于评审,中标后按原报价签约付款。
- 排序(87号令第五十七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得分和报价都相同的并列。
- 报价明显偏低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提供书面说明(87号令第六十条),本工具只提示,不作判定。
结果按招标文件的计算规则复核后使用;招标文件对价格分另有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