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签

价签

批量生成可直接打印的商品价签,按《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逐条检查

示例
商品
品名规格产地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原价条码

合规检查

    检查依据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类商品因规格、产地、等级等不同而价格不同的,应当针对不同价格分别标示品名。
    • 第九条: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使用规范汉字。
    • 第十六条: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如划线“原价”)应当真实准确,不高于本店本次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比较的,要标明是厂商建议零售价。
    • 计价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斤”“两”属于市制单位,建议写作“元/500克”“元/千克”。
    • 条码按 EAN-13 校验位规则检查,打印时生成标准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