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出借时预先扣掉利息(砍头息)的,实际到账金额会小于借条金额。
“月息 2 分”即每月 2%,年利率 24%。约定利率为 0 或空着,表示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
还款记录
计算依据
- 利率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页面内置 2019 年 8 月以来的一年期 LPR,已核对至 2026 年 7 月。
-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成立的借款:此前的利息按年利率 24% 为上限,此后的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 LPR 四倍为上限(第三十一条)。
-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第二十六条)。
- 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的,不支持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逾期利息按借期内利率;都没有约定的,自逾期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 LPR 计算(第二十四、二十八条)。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 LPR 四倍(第二十九条)。
- 还款先抵利息、后抵本金(《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已经付的利息超过上限的部分,在核算中抵充本金。
- 单利计算,不计复利。本页面用于辅助核算,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