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

按法律规定的期间计算规则,算出上诉、复议、仲裁等期限的最后一天

示例

计算规则
  •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按月、年计算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月末为最后一日(《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
  • 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都算休假日;国务院安排的调休上班日按工作日处理。
  • “工作日”期间跳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调休上班日照常计入。
  •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在途时间不计入期间(《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可以添加中断、中止事由: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民事时效的中止只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期间不计入、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 内置 2023–2026 年国务院节假日安排。超出范围的年份只按周末判断,结果会给出提示。

计算过程

    日历

    最后一日按天数算到的那天期间内休假日班 调休上班

    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