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表决

业主表决

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统计业主大会表决,人数和面积双重计算

示例

默认按《民法典》只统计实际参与表决的业主。

逐户表决明细
房号面积(㎡)业主表决意见
计票规则
  • 表决成立: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和人数占比都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 一般事项: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中,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同意。
  • 特别事项(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参与表决的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 “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恰好一半不算通过,恰好三分之二算达到。
  • 人数按专有部分计算,一套房算一人;同一业主有多套房的,只算一人;建设单位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的部分合计算一人。面积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 业主名称里含“开发商”“建设单位”“未售”的行,会自动合并为建设单位一人。

统计明细

需要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