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单元示例
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内,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的场所算一个计算单元;计算单元不能跨楼层和防火分区(7.2.1 条)。
计算规则
- 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Q = K·S/U;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和地下场所 Q = 1.3K·S/U(7.3.1、7.3.3 条)。
- U:A 类严重 / 中 / 轻危险级 50 / 75 / 100 m²/A;B、C 类 0.5 / 1.0 / 1.5 m²/B(表 6.2.1、6.2.2)。
- K:未设消火栓和灭火系统 1.0,设室内消火栓 0.9,设灭火系统 0.7,两者都设 0.5,露天堆场和储罐区 0.3(表 7.3.2)。
- 每个设置点 Qe = Q/N,计算值进位取整(7.1.1、7.3.4 条)。单具不得低于 3A/2A/1A 或 89B/55B/21B;一个计算单元不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于 5 具(6.1.1、6.1.2 条)。
- 灭火级别按附录 A 举例取值。设置点要保证最不利点在至少 1 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内(7.1.3 条),本工具只给出距离要求,位置需在平面图上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