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年月 示例
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情形不在这里计算。
社保情况(估算养老金用,可不填)
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基数和年限在“掌上 12333”或当地社保 App 里能查到。计发基数是当地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按最低基数缴是 0.6,按平均工资缴是 1。
计算依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及附件对照表: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 60 周岁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到 63 周岁;原 55 周岁的女职工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到 58 周岁;原 50 周岁的女职工每 2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到 55 周岁。
-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 15 年起每年提高 6 个月,2039 年达到 20 年。
- 弹性退休: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最多提前 3 年,且不得早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经单位同意,可以延迟退休,最多延迟 3 年。
- 基本养老金按国发〔2005〕38 号估算:基础养老金 = 计发基数 × (1 + 平均缴费指数) ÷ 2 × 缴费年限 × 1%;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60 岁 139、61 岁 132、62 岁 125、63 岁 117、55 岁 170、58 岁 152、50 岁 195),这里按退休时的周岁取值。
- 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 8% 记入。为了用“今天的钱”估算,默认不计记账利息和工资增长(两者大体抵消)。过渡性养老金(1996 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职业年金各地办法不同,没有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