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示例
个月
年假按“累计工作年限”算,以前在别的单位干的年头都算;中间辞职待业、没交社保的时间要扣掉。
天
今年请过的假(会影响年假)
个月
天
天
元
用来算没休年假的工资补偿,不填就只算天数。
计算方法和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10 天;已满 20 年的,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依法视同工作的期间。
- 实施办法第五条:新进单位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第十二条:离职时按(当年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享天数 − 已安排天数折算,单位已安排多于折算天数的不再扣回。
- 年内累计工作年限跨过 10 年、20 年时,这里按跨档前后的日历天数分段折算,是常见做法;有的地方或单位按年初或年末的工龄确定全年天数,以当地规定为准。
- 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月工资按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