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按 GB/T 50353—2013 逐项判断全面积、1/2 面积还是不计,阳台、飘窗、阁楼、雨篷一次算清

建筑部位示例
常用界限
  • 结构层高 ≥ 2.20 m 计全面积,< 2.20 m 计 1/2(自然层、地下室、架空层、门斗、设备层等)。
  • 坡屋顶和斜墙空间按结构净高:≥ 2.10 m 全面积,1.20—2.10 m 计 1/2,< 1.20 m 不计。
  • 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 < 0.45 m 且结构净高 ≥ 2.10 m 计 1/2,其余不计。
  • 阳台:主体结构内计全面积,主体结构外按底板投影计 1/2。
  • 无柱雨篷挑出 ≥ 2.10 m 计 1/2,不足不计;顶盖高达两层及以上的无柱雨篷不计;有柱雨篷计 1/2。
  • 露台、空调室外机搁板、台阶、装饰性幕墙、室外爬梯等不计(第 3.0.27 条)。
0㎡ 建筑面积

这里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用于规划、设计和工程计价。商品房合同里的“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测算,阳台、公摊等规则不同,两者不能直接互换。